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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串案4起

法治头条陕西普法

01-18

  春节将至,为让人民群众带着胜诉权益欢度佳节,渭滨法院执行干警们争分夺秒解“急难愁盼”。近日,执行法官刚柔并济,全过程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困扰多方当事人、历时五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串案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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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赵某甲与彭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某甲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赵某甲用自已名下房屋一套及案外人赵某乙名下一车辆进行了担保,在保全中查控了彭某某名下的财产,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后驳回了赵某甲的诉讼请求。之后彭某某以诉中财产保全损害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甲、赵某乙赔偿因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2019年6月,经本院审理后判决赵某甲、赵某乙赔偿彭某某经济损失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甲与赵某乙未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本院采取查控手段,执行回案款11万余元,余款尚未执行完毕,被执行人赵某甲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去世,赵某甲生前财产仅有农村宅基地上的一处房产由其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又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处置难度较大,致使执行赵某甲遗产的思路暂时无法推进。执行法官即以赵某乙所担保的车辆作为突破口加大执行力度,在查控车辆过程中,因赵某乙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即向交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赵某乙名下的奥迪汽车进行布控。

  某日晨7时左右,执行局杨法官得到消息发现赵某乙的车辆停在一小区地下车库,因还未到上班时间,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后,查控团队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分头赶往涉案车辆所在位置,经在地下车库等候一个多小时后,被执行人赵某乙终于出现,办案人向其说明来意后,赵某乙当场表示拒绝法院扣押车辆,经执行法官详细询问缘由得知彭某某之子与赵某乙、赵某甲之子之间因存在其它多笔借贷纠纷的案件也在执行中尚未解决,双方由此产生积怨较深,互相具有抵触情绪。因考虑到系两个家庭两代人之间的纠纷,执行法官告知赵某乙如拒不配合将采取强制拖车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同时向赵某乙释法说理,建议可通过几案合并调解的思路解决关联案件,最终,被执行人赵某乙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主动配合法院将涉案车辆开到法院,并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彭某某协商处理。

  此后,执行法官又多次组织调解,由于分歧较大,每次调解都花费数小时,但艰辛的努力终获回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四起案件涉案争议全部履行完毕,两代人多年的恩怨圆满化解。(通讯员 常艳波)

   编审:杨海卿  责编: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