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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签约仪式,以两岸“检察蓝”共同守护“黄河安”

法治内蒙古

04-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个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深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凝聚黄河流域保护合力,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签约仪式,以两岸“检察蓝”共同守护“黄河安”。

  协作机制从建立联席会议、日常沟通联络、信息通报共享、跨区域案件协作办理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构建双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保障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签约仪式后,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与会人员围绕两地检察院共护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治理保护进行了发言,一致认为两院应创新共护模式,拓展共护内容,深化合作内涵,携手做好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跨区域保护工作,并就两地检察机关建立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跨区域协作一体化专业办案等进一步达成共识。

  座谈会后,该院一行参观了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党建阵地、未检工作区、图书阅览室等区域,并就如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和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践行最高检对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的指示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坚持携手共进、共谋发展,以更高履职素能,更强检察担当,扛牢政治责任,回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需求,共同守护母亲河碧水长流。(通讯员  郝向阳)

  

  编审:陈龙  责编:欧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