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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法院:金秋开学季 “护苗”健康成长

法治昆明头条号

08-29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以来,楚雄法院积极以法治之为、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治护航金秋入学季

  2024年8月26晚,姚安法院走进姚安县第一中学,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做健康成长的新时代好青年》为题,为初一、高一700余名新生讲授“开学第一课”。课堂从如何区分违法与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划分、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到安全合法、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如何预防与应对校园欺凌以及如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人身安全意识等方面,通过讲故事的方式现场说法,并结合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远离犯罪,传授当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养成良好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金秋入学季前后,楚雄法院选派的法治副校长积极走进校园,紧扣学生特点、学校法治需求,讲授专题法治课,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同时,各法院积极发挥新媒体宣传矩阵作用,发布利剑护蕾、新生防骗攻略等宣传知识,护航金秋入学季。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守护未来

  “即使是离婚,也要保持平静和理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希望你们能够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为孩子的明天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文某与王某经元谋法院调解离婚后,元谋法院及时向二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楚雄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只为孩子更好的成长

  杨某与万某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又因探望孩子激化矛盾,掺杂着离异后结下的怨怼,混淆着谁付出更多的不甘,一起抚养费和探望权执行案件,元谋法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向杨某讲明,不支付抚养费不构成阻却探望权行使的理由,直接抚养人可另循途径追索,不能因此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另一方面向万某讲明探望权被侵害可以另行起诉实现探望权,而不能成为拖欠抚养费的理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万某向杨某当场支付6年的抚养费,杨某同意万某在保证孩子健康的前提下探望孩子。

  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2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但双方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在娘家生活,被告多年来一直未履行抚养和监护义务,也不负担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支出。近年来,孩子多次明确表示坚持要与原告一起生活,不愿意与被告生活。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由原告抚养。姚安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婚生女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楚雄法院坚持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问题,以司法裁判明晰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楚雄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审:李玉辉 责编:张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