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陕西
05-07
法治头条陕西讯(□李若松)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景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 元;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景某某、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1760元依法上缴国库。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被告人景某某驾驶红色三轮摩托车来到旬邑县城,在骑车闲逛行驶至县城西大街一处项目建设工地时,通过工地侧门发现该工地内放有电缆线,遂产生盗窃电缆线的念头。9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景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再次来到该工地,从侧门驶入到放置电缆线的地方,用随车携带的剪线钳将放在该处的四捆铝芯电缆线剪成小段,随后将剪成小段的铝芯电缆线及一台水准仪装上三轮摩托车,用雨布遮挡后驾车逃离现场,沿342国道途经彬州市城区驶入亭铁公路,在一上坡拐弯处停车,电话联系经营废品回收站的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有废品要卖,并将其所在位置发送给王某,后王某驾驶自己所有的红色轻型货车从乾县一路开到该位置,发现景某某三轮摩托车上电缆皮子比较新,剪口也是新的,出售电缆线的地方比较隐蔽,电缆线还用布盖着,就知道电缆线来路不正,但王某为获取利益,仍将铝芯电缆线予以收购,由景某某将铝芯电缆线从自己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上装到了王某驾驶的轻货车上,王某用篷布对铝芯电缆线进行覆盖遮挡,景某某将盗窃来的水准仪压在篷布上以防被风刮起,后王某驾车驶离现场,在返回乾县途中电话联系收购铜铝的杨某,因觉得水准仪没有用处随手将水准仪扔掉,将电缆线以1760元的价格卖于杨某,后付给景某某1200元现金。经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铝芯电缆线、水准仪价值 20065 元。
被告人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景某某向其出售的电缆来路不正,为获取利益,予以收购后销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景某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景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很多人因为“取之无道”而违反法律。两名被告人丧失了自己的道德标准,违背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了相应的后果。因此,要选择正当的取财之道,任何时候不要忘记“取之有道”,处处、事事、时时做到遵纪守法,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只有通过自己努力来获取自己想要的生活,生活才会变得更有意义。
来源:旬邑法院
作者:何丰泽
责编:王芳玲
编审:杨海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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