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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武法院:失信限高双管齐下 主动履行是解除信用惩戒的“钥匙”

法治陕西

06-20

法治头条陕西讯□王宝妮 作者 魏鹏6月16日,长武法院通过信用惩戒组合拳,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从消极规避转变为主动履行,彰显了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

2024年8月,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给付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435元。后经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要,刘某未按照协议履行,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并依法冻结刘某名下银行账户,但未发现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刘某以分期付款为借口推诿,未兑现任何还款承诺。执行法官将案件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刘某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鉴于刘某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以‘终本’方式结案,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对刘某信用惩戒措施实施后,刘某切身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面临多重压力,刘某主动联系法院,一周内全额支付货款,并恳请法院解除对其信用惩戒。法院核实履行情况后,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解除限高,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部分被执行人误认为案件‘终本’后可‘躺平’,实际为只要拒不履行,惩戒网只会越收越紧”,被执行人应打消侥幸心理,‘终本’并不等于债务免除。

来源:长武法院

责编:王芳玲

编审:杨海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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