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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身份骗取拆迁安置地获刑又罚金

法治湖南头条号

11-25

  为获取拆迁安置地,一男子利用他人信息伪造身份材料,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毛某,53岁,平江县人。2017年6月份开始,平江县某村实行拆迁安置,毛某甲为多获得一宗拆迁安置土地,利用其弟弟毛某乙(已移民国外)的身份信息,在广东省委托他人伪造毛某乙身份证一张,并在平江县某镇伪造毛某乙户口簿信息一份,作为征收拆迁的递交的虚假身份材料,骗得了一宗安置地,面积约128平方米。随后,毛某甲在安置地上建成一栋7层的楼房。

  2019年6月,有群众举报毛某甲利用其弟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安置地,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毛某甲得知情况后主动说明了情况,并将骗取的安置地退还,到案后,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该土地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30.9760万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甲案发前主动到政府说明情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甲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胡艳兰)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编审:陈龙   责编: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