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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水问题打伤邻居 行政拘留后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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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赵某因排水问题打伤邻居李某被行政处罚后,李某又起诉要求赵某进行民事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系邻居关系,赵某的房屋在高处,下雨时,赵某地坪的泥沙就会冲刷到李某家的地坪,双方因排水问题曾经发生过纠纷,后经村委会调解,在赵某家地坪出口处修了一条排水沟,问题才得以解决。2020年5月9日,赵某将自家地坪进行水泥硬化,将原来的排水沟掩埋了,李某要求保留原来的排水沟遭到拒绝,便用锄头将赵某刚浇的水泥地坪挖坏,赵某抓起一根木棍将李某的头部打伤。2020年5月12日,平江县公安局对赵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李某出院后,就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要求赵某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赵某持木棍殴打致伤李某,对于李某的损失,赵某依法应予以赔偿。双方面对纠纷不能冷静处理,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本案的起因是排水沟的问题,李某用锄头将赵某刚浇的地坪损坏,对纠纷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赵某遇事失去理智,采用过激行为将李某打伤,对纠纷的发生过错明显,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该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法院确定由赵某对李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是两种不同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为人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作出的行政处理行为,但该处罚行为有时仅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本身的制裁,不涉及其他法律关系中权益损害保护的内容。民事赔偿是由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将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造成他人民事权益受损,则承担行政处罚之后,还要根据过错对他人进行民事赔偿。(通讯员:周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编审:陈龙   责编: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