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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绥德法院:餐厅是否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

法治头条陕西普法

03-28

法治头条陕西讯冯倩倩2023年1月江西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消费者的消费账单中出现“2元餐具费”;2023年7月,延安市富县市监局接到举报称某酒家餐具强制收费2元;2023年10月,河北大学生被强制收取1元餐具费……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频频接到举报,消费者反映到餐厅就餐时必须花钱使用餐具,否则就得吃“手抓饭”。市场上的餐具使用费从1元到8元不等,这意味着消费者还未点单就已经产生一笔支出。那么,收取餐具使用费是否合理?餐厅是否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呢?

且听论理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条件是餐厅的法定义务,餐具是消费者就餐时必不可少的工具,餐厅提供餐具是符合消费习惯且必要的。随着人们对餐具消毒标准要求的提高,餐厅成本增加,对消毒餐具收取使用费本无可厚非。但餐厅本应在提供收费的高标准消毒餐具之外,提供一套免费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然而现实却是不少餐厅只提供收费餐具,消费者无法在交易过程中进行选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且听法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以下内容的规定……第四项:“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4.《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制定的婚庆公司或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且明救济

1.协商。消费者可与餐厅经营者进行协商,列明提供免费餐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相互沟通,达成合意。

2.投诉。消费者在沟通无果后,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或向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构投诉,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3.诉讼。消费者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餐厅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来源:绥德法院

作者:李雪

责编:王芳玲

编审:杨海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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