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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执前和解促履行 能动履职解民忧

法治昆明头条号

06-26

  2024年6月25日,当申请人和某柱、和某文收到被执行人傅某生支付的执行款33万元的一刻,激动的说到:“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在短时间内拿到执行款,你们真的是爱民为民的好检察官”,至此,困扰当事人两年半的问题终得圆满解决。

  原来,和某柱、和某文与傅某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兰坪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判决傅某生支付和某柱、和某文工程款270265.00元,并承担以27026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时长报价利率计算支付2022年1月31日其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傅某生一直未按照判决结果向和某柱、和某文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和某柱、和某文遂向兰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一直执行未果。和某柱、和某文便向兰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请求帮助尽快拿回执行款,缓解经济压力。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该案中县法院的执行活动并未违法,如果简单机械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对申请人来讲,不仅纠纷得不到化解,还会产生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进而引发上访问题。而本案的优势在于被执行人傅某生有及时履行的条件和可能,在检察阶段执行和解将更有助于申请人诉求的实现,也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综合这一考量后,检察官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多次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晓之以利害,引导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在检察官的努力之下,双方均对利息部分做出让步,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亦及时支付了工程款及利息。申请人和某柱、和某文如期收到了全部欠款后,主动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并承诺绝不再就该事项进行重复诉讼及申诉。

  民生无小事,密切关注涉民生类案件,并在每一个案件中落实人民主体地位,是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检察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在下一步的检察工作中,兰坪县检察院将在办案中强化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在遵循当事人和解意愿的基础上,将民事执行监督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深度融合,以公正取信于民,以真情温暖于民,真正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讯员:杨丹萍,张迎芳,杨剑宏)

来源: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编审:李玉辉 责编:张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