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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武功法院:被告伪造证据+辱骂法官,“拘留+罚款”维护司法秩序

法治陕西

07-04

法治头条陕西讯□王璐瑶 作者 张雨青7月2日,武功法院依法对一起妨碍司法秩序的当事人王某作出处罚。王某因伪造证据、辱骂侮辱司法工作人员,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0元的处罚,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捍卫了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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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证据。被告王某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庭审时向法院提交其与另一当事人高某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高某对该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承办法官核对聊天记录内容的原始载体后,发现王某确对该证据进行删减变造。对删减变造证据的事实王某当庭承认。

2.多次辱骂法官且无悔改。上诉期间,王某因对其败诉的判决结果不服,通过电话、短信多次辱骂承办法官。王某对其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毫无悔意。

依法惩处:

王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故对其行为应予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作出《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0元。

严正释法:

司法权威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任何企图通过变造证据扭曲事实,侮辱司法人员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法治尊严的粗暴践踏,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既是对个案的严肃处理,更是向全社会传递维护司法权威,坚守法律底线的明确信号。每名诉讼参与人在必须恪守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治尊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来源:武功法院

责编:王芳玲

编审:杨海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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