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昆明头条号
10-22
“百啭千声随意移,山花红紫树高低。
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
古往今来,画眉鸟便因其体态美丽,鸣声悠扬婉转,悦耳动听被人所津津乐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果你忍不住想把“它”带回家,那么请您一定要三思。
10月22日上午,丘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东湖花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画眉鸟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4日,被告人何某某到东湖花园向一名男子购买了4只画眉鸟,并将其中一只送给赵某某,之后被丘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4只画眉鸟均属于国家II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2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丘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何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评论:
野生动物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为开展科学研究和加强国际文化交流提供重要资源,同时也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生活中许多常见的动物,比如画眉鸟、白腹锦鸡、箐鸡、猕猴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不能随意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否则轻则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讯员 李云飞)
来源:丘北县人民法院
(编审:李玉辉 责编:张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