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头条号
11-05
近日,洞口法院石江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时,双方为了小孩的抚养费该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发生了激烈争执,那么此种情形下到底该适用哪个标准呢?
【案情回顾】
彭某与蒋某是高中同学,毕业后二人相恋。2014年,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活甜蜜,生育了两个活泼可爱的小孩。可是没过几年,双方为了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婚姻亮起了红灯。2018年,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两个小孩各抚养一个,各自负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离婚后,原本约定了应由蒋某抚养的小晨仍继续随彭某生活。为了小晨的健康成长,彭某起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蒋某按照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承担小晨的抚养费。
【法官释典】
本案中,彭某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小晨随其在城镇上学、生活,而蒋某在庭审质证和辩论环节一直辩称小孩并不居住在城镇,二人为了小孩的抚养费该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争吵不休。
休庭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孩的抚养费既不按城镇标准,也不按农村标准,而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具体还要参照是否有固定收入,并按一定比例给付抚养费。这时,彭某与蒋某才恍然大悟,并表示,以后一定要认真学习《民法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罗桂成 唐静宜)
来源:洞口县人民法院
(编审:陈龙 责编: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