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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社区 ”,普法宣传在行动

法治内蒙古

03-30

  为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3月28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雪慧受邀前往东胜区司法局纺织街道司法所为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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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王雪慧首先介绍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适用范围及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承担的检察监督职责,然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讲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等容易违反规定的情形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避免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违反规定。

  本次检察官“进社区”,是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一项举措,检察官为社区矫正对象上一堂“法治教育课”,是开展普法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坚决防止再次犯罪,鼓励他们坚定矫正信心、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使其更好地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活动现场,检察官还就社区矫正对象咨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细化检察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监管质效。(通讯员  王雪慧  郜慧敏)

  

  编审:陈龙  责编:欧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