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内蒙古
0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生效施行,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社会公众的黄河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护黄河、保护黄河的浓厚氛围,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开展“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 检察蓝守护母亲河安澜”系列宣传活动,以“检察蓝”守护“黄河安”。
宣传“进早市”
检察人员深入早市、乡镇、黄河边,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向群众讲解《黄河保护法》立法目的和意义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切实增强群众对《黄河保护法》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介绍了该院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的功能和使用方法,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涉及黄河生态保护的案件线索,让黄河保护、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群众心中。
宣传“入乡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保护法律,对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宣传深入“黄河边”
达拉特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黄河中游南岸,黄河过境190公里,作为鄂尔多斯北大门,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达拉特旗重任在肩。
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将以《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落到实处,以检察之力守护黄河安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通讯员 郝向阳)
编审:陈龙 责编:欧阳兰兰